【出納組】行政院修正「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 |||
機關地址: |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傳 真: | 02-2341-2165 | ||
承 辦 人: | 賴亭伶 | ||
聯絡電話: | 02-7736-6024 | ||
電子郵件: | :tingling@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秘(一)字第1080186661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4件)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行政院函 | |||
主 | 旨: |
|
正本: | 部屬機關(構)及國立大專校院(含附設醫院、農林場) |
副本: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本部會計處、秘書處、︵均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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