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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小組
【出納組】為提升庫款支付效率,有關款項收付方式,請以跨行通匯存入受款機關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9-8476
承 辦 人:
陳靜雯
聯絡電話:
04-3706-1441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3月08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秘字第108002296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財政部國庫署函、附件1( cc4cd810477db078af76533f731381b0_0022967A00_ATTCH1.pdf、cc4cd810477db078af76533f731381b0_0022967A00_ATT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81292517_1_cc4cd810477db078af76533f731381b0_0022967A00_ATTCH1.pdf
(ATTCH1)
1081292517_2_cc4cd810477db078af76533f731381b0_0022967A00_ATTCH2.pdf
(ATTCH2)
主
旨:
為
提
升
庫
款
支
付
效
率
,
有
關
款
項
收
付
方
式
,
請
以
跨
行
通
匯
存
入
受
款
機
關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為
原
則
,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
、
依
據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1
0
8
年
2
月
2
6
日
台
庫
支
字
第
1
0
8
0
3
6
2
8
4
5
0
號
函
辦
理
。
二
、
為
減
省
支
票
簽
開
、
郵
寄
及
兌
現
等
作
業
成
本
,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本
署
補
助
或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結
餘
款
之
收
付
作
業
,
請
依
國
庫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要
點
第
1
3
點
第
1
款
及
內
部
審
核
處
理
準
則
第
2
1
條
第
1
0
款
等
規
定
,
以
跨
行
通
匯
存
入
本
署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為
原
則
。
三
、
本
署
匯
款
戶
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3
0
1
專
戶
」
、
帳
號
「
0
3
7
0
3
7
0
9
0
0
4
2
」
、
匯
款
銀
行
「
臺
灣
銀
行
霧
峰
分
行
0
0
4
0
3
7
0
」
,
且
請
於
匯
款
單
上
註
明
匯
款
單
位
名
稱
及
款
項
明
細
;
另
於
匯
款
後
請
檢
附
匯
款
收
據
影
本
資
料
函
報
本
署
,
俾
利
核
帳
及
入
帳
等
作
業
事
宜
。
四
、
檢
附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函
影
本
1
份
。
正本:
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各國立國民小學、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
本署各組室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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