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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小組
【出納組】中央銀行國庫局107年度視導,查有機關(學校)簽發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作業未符規定,各校如有類似情形,請參照檢討改進,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9-8476
承 辦 人:
陳靜雯
聯絡電話:
04-3706-1441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44831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有
關
中
央
銀
行
國
庫
局
1
0
7
年
度
視
導
國
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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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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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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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改
進
,
請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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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一
、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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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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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7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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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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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第
1
0
7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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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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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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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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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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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1
點
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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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目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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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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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另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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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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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抬
頭
支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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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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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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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
背
書
轉
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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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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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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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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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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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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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非
屬
政
府
機
關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
非
採
郵
寄
方
式
者
,
得
予
註
銷
平
行
線
二
道
或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
僅
得
註
銷
其
中
1
項
)
。
請
各
校
依
規
定
強
化
國
庫
機
關
專
戶
存
款
支
票
之
管
控
,
以
確
保
公
款
安
全
、
避
免
違
失
及
釐
清
業
管
人
員
財
務
責
任
。
正本:
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署秘書室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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