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各級政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駐衛警 察移撥作業事宜,請查照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
一、各機關於辦理駐衛警察移撥甄選階段,不得要求報名移撥者應檢具其服務機關相關同意移撥之文件,作為審核之依據。又為進一步保障駐衛警察權益,建立友善職場環境,各機關駐衛警察如擬調任移撥其他機關駐衛警察職缺並獲錄取者,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所遺業務得視需要改由委託民間保全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