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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校租用遊覽車用印程序說明

為保障師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及提升本校用印申請之行政效率,茲宣導本校租用遊覽車用印程序說明表如下,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供參。敬請協助配合辦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文書組(分機2320、2321)洽詢,謝謝! 

採購金額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用印程序

請擇一檢附下列申請表,契約起始日前,送文書組用印。

一、「本校學生校外參訪教學申請表」完成核章影本。(適用於校外教學活動)

二、「本校用印申請書」(檢附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檢核表及租用車輛契約書)陳核至一層決行。(適用於非屬校外教學活動)

完成請購程序後,事務組檢附請購單影本送文書組用印。

備註:

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規定,各機關任何文件,非經機關首長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各層主管判發者,不得蓋用印信。

二、承辦人應填妥契約或合約書甲、乙雙方全名、合約名稱、標的或內容、合約金額、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

三、申請用印單位應於契約起始日前完成用印程序

四、各單位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依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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