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本校租用遊覽車用印程序說明
為保障師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及提升本校用印申請之行政效率,茲宣導本校租用遊覽車用印程序說明表如下,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供參。敬請協助配合辦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文書組(分機2320、2321)洽詢,謝謝!
|
採購金額 |
1萬5,000元以下 |
1萬5,000元以上 |
|
用印程序 |
請擇一檢附下列申請表,於契約起始日前,送文書組用印。 一、「本校學生校外參訪教學申請表」完成核章影本。(適用於校外教學活動) 二、「本校用印申請書」(檢附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檢核表及租用車輛契約書)陳核至一層決行。(適用於非屬校外教學活動) |
完成請購程序後,事務組檢附請購單影本送文書組用印。 |
|
備註: 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規定,各機關任何文件,非經機關首長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各層主管判發者,不得蓋用印信。 二、承辦人應填妥契約或合約書甲、乙雙方全名、合約名稱、標的或內容、合約金額、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 三、申請用印單位應於契約起始日前完成用印程序 四、各單位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依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
||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