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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機關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件溝通協商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時辦理方式
依據教育部114年04月23日臺教秘(二)字第1140042880號函辦理,如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機關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件溝通協商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時辦理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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