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總務處首頁
事務組
文書組
出納組
營繕保管組
環境安全衛生組
網站導覽
東專首頁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事務組
訊息公告
人員執掌
法令規章
表單下載
勞健保及勞退專區
採購相關
綠色採購
優先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國家標準
禁止「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委員會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發布令影本
依據教育部114年04月02日臺教秘(二)字第1140036394號函辦理。
1141294007_1_工程會函.PDF
1141294007_2_工程會令.pdf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