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禮品發放清冊電子檔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82 條規定:「禮券」、「禮品」屬實際給付之形態,依規定應列入所得人當年度所得。
禮券禮品發放清冊[如附件-轉入檔範本(禮券禮品)]
請按照格式(勿更動格式)編輯完後,將檔名修改為購案編號,並以電子檔形式寄至出納組承辦人。【yishan0610@ntc.edu.tw】
※另附上免稅所得之項目供業務單位查照:
1.導師費、主管加給(編制內主管)、論文獎勵金。
2.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命題、閱卷費。
3.論文考試口試費、車馬費。
4.公務員之福利互助金
5.執行職務差旅費、日支費、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交通費、值班費等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6.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7.死亡員工之喪葬補助費。
8.延聘回國任教眷屬機票款(檢據覈實報銷者)及搬家費。
9.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發給研究獎助生及教學獎助生之獎助金,且受領學生無須為學校提供對等勞務者。
10.成績排名之獎學金、僑生公費、運動比賽優異獎助學金、設計競賽奬勵金、實習津貼。
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
12.教育部及各單位來文表示其補助為免稅。
13.服務單位提供出國進修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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