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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55032號及113年8月1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354號2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26日臺教秘(二)字第1130098170號函辦理。
二、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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