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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節約能源目標,以112年為基期年

臺東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50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承 辦 人: 許孟齡
聯絡電話: 089-330727
電子郵件: j7011@taitung.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 府財商字第113007676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如文( 064f9d52f39a48a61e9cc32d659526ed_376540000A_1130076763_ATTACH1.pdf、064f9d52f39a48a61e9cc32d659526ed_376540000A_1130076763_ATTACH2.pdf、064f9d52f39a48a61e9cc32d659526ed_376540000A_1130076763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31294190_1_064f9d52f39a48a61e9cc32d659526ed_376540000A_1130076763_ATTACH1.pdf (ATTA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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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函轉經濟部檢送行政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請轉知所屬單位依計畫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經濟部113年4月9日經授能字第11300085270號函、行政院113年3月27日院臺經字第11310014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如附件)。
二、 旨揭計畫行政院核復意見,請貴機關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主管機關鼓勵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積極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實施系統化改善節電及推動高效能建築與相關設施,並請依各單位節能執行成效及節電技術發展情形滾動檢討節電措施,達成用電效率提升目標。
(二)請各主管機關協助所屬機關(構)及學校進行耗能設備換裝,律定期程覈實編列預算執行,並追蹤執行進度。
(三)對於EUI現況與公告基準值EUI差異過大之執行單位,如有調整EUI公告基準值分組之需求,應說明理由並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再函轉經濟部能源署審定。經濟部能源署得邀集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等召開審查會議,並由該署將審定結果通知各評比機關;各執行機關(構)及學校未接獲審定結果前,仍依既有EUI公告基準值辦理。
三、 另摘述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旨揭計畫總體節約能源目標,以112年為基期年,於115年提升整體用電效率3%為目標,對個別執行機關(構)及學校之管考以用電指標(EUI)作為考核依據,並以各主管機關為主體併計所屬單位之執行成效,藉以落實分層管理機制。
(二)為鼓勵各執行機關(構)深化節電,旨揭計畫導入「節電績優指標」之加分機制,就建置能源管理系統、進行整體節電評估並進行改善、辦公處所建築能效達指定級數及自行公開節電規劃執行成效者,給予加分獎勵。
(三)各執行機關(構)及學校應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機關(構)及學校首長或副首長擔任召集人為原則,每年召開2次以上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會議,檢討節電推動措施、成效及目標達成情形,並於「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網址https://egov.ftis.org.tw)上傳會議紀錄備查。
(四)請轉知所屬各執行機關(構)及學校依據旨揭計畫「五、實施事項」、(三)、9,宣導夏月期間除特定場所(如就職宣誓典禮、以國際禮儀接待外賓之場合、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會議或宴會等)外,辦理會議儘量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改穿輕便衣服,並於開會通知單附註提醒與會人員。
四、 另請貴機關每年度於接獲經濟部網路填報通知函後,轉知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由「節能管理員」或專人於規定期限至前揭填報網站填報前一年度之用電(油)量;節能技術輔導等相關諮詢,業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辨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會聯絡電話:02-7704-5240(自動轉10線專線)及E-MAIL:pm1@ftis.org.tw(@前為數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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