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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113年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6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健保財字第1120651061E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3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6人,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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