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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宣導業務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函  
機關地址: 950018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
承 辦 人: 約用人員 顏佳億
聯絡電話: 089-221999#211
電子郵件: t221@epb.taitung.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 環空字第112005340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簡訊QR-Code & 定檢宣導海報( 50dc7d226a2aa8b2521049d19a3d783c_376540305I_1120053403_ATTACH1.rtf、50dc7d226a2aa8b2521049d19a3d783c_376540305I_1120053403_ATTACH2.jpg,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21283429_1_50dc7d226a2aa8b2521049d19a3d783c_376540305I_1120053403_ATTACH1.rtf (ATTACH1)
1121283429_2_50dc7d226a2aa8b2521049d19a3d783c_376540305I_1120053403_ATTACH2.jpg (ATTACH2)

主 旨: 為辦理本縣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宣導業務,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辦理。
二、 機車所有人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實施檢驗,違反者處罰鍰新臺幣500元以罰款,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經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三、 為節能減碳並提供多元服務,本局持續辨理「臺東縣機車定檢簡訊通知服務」,本項服務為免費性質,可上網(https://taitung.aetcmoto.com.tw/)填表申請,或掃描附件QR-Code申請免費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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