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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申請核定設置及申請變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自110年7月1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一、 依據該署110年6月11日環署化字第1108200700C號函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 該署已完成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變更)之線上申請系統,並訂於自110年7月1日啟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變更)申請及審核作業,請於該系統完成。

三、 該系統由「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登入,操作手冊下載點有二處:

(一)環保署「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登入(網址:https://ems.epa.gov.tw/)以「最新消息」說明及提供檔案。

(二)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網址:https://flora2.epa.gov.tw/MainSite/Lin/index.aspx)之下載專區。

四、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系統廠商協助處理,聯絡電話:02-23142007轉201,或該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承辦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轉5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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