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0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於4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誠樸校區-綜合教學大樓二樓階梯教室(三)舉辦,詳公告內容,請同仁踴躍參加!

110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
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辦理,未辦理教育訓練,依職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依職安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對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未接受者,依職安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二、 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象為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第16條第3項規定: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
三、 110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如附件一。
四、 教育訓練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實習(驗)場所實驗室負責人務必參加)】、新進同仁、以及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興趣者。
五、 依據上開規定,應參訓名單如附件二,附件二為本校進出實習(驗)場所同仁及實驗室負責人、新進同仁(教職員工);此外,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興趣者,亦歡迎踴躍參加。
六、 檢附上課是日簡報檔如附件三,同仁可逕行列印俾利上課。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
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