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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請推薦目前任職於本校具有廢棄物技術研究領域及實務專長背景之學者專家,俾利協助該局審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許可申請案件。

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第42條規定辦理。 二、 本局為辦理事業廢棄物相關許可審查,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實質(現勘)審查,爰本局須建立審查委員資料庫,以作為本局辦理再利用申請案件許可審查時,以遴選方式挑出適宜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作業,先予敘明。 三、 本案因須定期更新審查委員資料庫,故請貴校協助推薦具環境工程、化學工程、材料資源工程、肥料製造、廢棄物處理等背景領域,且目前仍在校任職之學者專家,各系所以三位名額為限。 四、 有意參與或推薦合適人選之師長,建請於110年4月10日前將推薦名單及個人資料表(如附件),逕送本組已利陳核後函送該局參與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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