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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110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實施計畫1份(本案為選修研習)。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25928號函辦理。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法取得認證;另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略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者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小時環境教育法規。

三、 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課程,每場次辦理時間9時至16時30分(夜觀課程除外),辦理地點本縣興隆國小,課程資訊如下:

(一)「環境倫理-校園生物多樣性」生態調查工作坊: 1、110年3月20、21日(六、日)、110年4月10、11日(六、日)。 2、生態調查方法與實作(夜觀)-兩棲類、爬蟲類:110年5月22日(六)15時至21時。

(二)「永續發展-食農Maker體驗」工作坊:110年3月27、28日(六、日)、110年4月17、18日(六、日)、110年5月15日(六)。

(三)「能源教育-自然建築實作體驗」工作坊:110年4月24、25日(六、日)、110年5月29、30日(六、日)、110年6月5日(六)。

(四)上述各班次課程各計30小時,可跨班次依研習主題擇場次參加。 四、 本案由興隆國小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參加研習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及依規定辦理補休(課務自理)。

五、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tw)報名,以利核發展延認證時數及統計參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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