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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公告】轉知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

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秘(二)字第1150104121號函辦理。
二、有關「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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