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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衛組重要通知】:115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於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假誠樸校區-綜合教學大樓二樓階梯教室(三)舉辦,詳公告內容,請同仁踴躍參加。

「115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

一、 訓練對象:

     1.實習(驗)場所、實驗室負責人。

2.任職本校以來皆未曾參加職安教育訓練及三年以上未參加職安教育訓練之人員。

3.新進同仁。

                                  以上同仁請務必參加!(名單如附件二)

4.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興趣教職員及學生。 

二、 研習時間、地點

三、 教育訓練資訊如附件一。

四、 依職安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對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未接受者,依職安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五、 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規定: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對象為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17條第3項附表十四規定: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操作特殊性機械設備或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各增3小時。

六、研習時數3小時,可登錄公務人員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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