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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業經勞動部於109年2月19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0013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勞動部109年2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90200013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原106年12月1日生效之「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六、事業單位非因現場安全衛生管理或設施不良等情節重大,致其本身、各級承攬人或平行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得免公布重大職業災害資訊於109年2月19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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