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總務處首頁
事務組
文書組
出納組
營繕保管組
環境安全衛生組
網站導覽
東專首頁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業經勞動部於109年2月19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0013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勞動部109年2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90200013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原106年12月1日生效之「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六、事業單位非因現場安全衛生管理或設施不良等情節重大,致其本身、各級承攬人或平行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得免公布重大職業災害資訊於109年2月19日刪除。
勞動部函.pdf
修正規定.odt
勞動部令.pdf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