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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該署109年9月8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452D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部分公告事項,修正內容詳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三、檢送該署來函、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四、本次修正公告將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及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公告周知,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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