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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有關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之規定,定自109年4月10日施行。

一、依據該署109年4月7日環署水字第1090023956C號函辦理。
二、「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網路申請,自109年4月10日啟用,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申請請於系統完成。
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網路申請,置於「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操作路徑為「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輸入帳號及密碼→按左方「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按左方「營建工地逕流廢水」。
四、「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網路申請之操作指引,可至「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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