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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一、依據該署109年1月22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045B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照表各1份,亦可至該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頁(網址:https://www.tcsb.gov.tw)下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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