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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一、依據該署108年12月25日以環署化字第1088000750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增列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釐清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權責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訓練及執行業務訂有罰則之規定,爰修正旨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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