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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示;非經常性短期用電需要造成超約用電情形,請於辦理大型活動前向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提出臨時用電申請。

一、台電公司自96年3月起已放寬學校因應畢業典禮、運動會等非經常性短期用電需要,可向該公司申請臨時用電;如貴校於學期開始前已排定非經常性短期用電申請臨時用電期程,即可依行事曆,至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ㄧ次辦理各期程之臨時性活動增加契約容量之用電申請,另申請內容如有變更或突增其他非經常性申請臨時用電需要,亦可另向當地區營業處提出臨時用電申請或變更,以減輕本校電費負擔。
二、另本校各單位應審慎評估實際用電情況,避免於申請期間因辦理經常性契約容量或用電設備增減,致實際用電超過申請用電契約容量,須繳付超約用電費用。
三、敬請各單位如有舉辦大型活動需高用電量,請於簽核活動計畫時加會營保組及環安衛組,以利依函示要求申請臨時用電,節省本校電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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