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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綠色實驗室指南」,請各實驗室負責人依其規定,並請列印該指引存放實驗室供參。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2104號函辦理。
二、請各實驗室負責人依規定,自主管理所轄實驗室務必符合其規定,環境安全衛生組不定期、走動式管理及配合年度巡檢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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