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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小組
【出納組】有關中央銀行國庫局108年度派員視導國庫代庫業務,查有部分學校公款存管及支付未符規定,各校如有類似情形,請參照檢討改進,避免違失,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9-8476
承 辦 人:
陳靜雯
聯絡電話:
04-3706-1441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秘字第1080126839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有
關
中
央
銀
行
國
庫
局
1
0
8
年
度
派
員
視
導
國
庫
代
庫
業
務
,
查
有
部
分
學
校
公
款
存
管
及
支
付
未
符
規
定
,
各
校
如
有
類
似
情
形
,
請
參
照
檢
討
改
進
,
避
免
違
失
,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
、
依
據
財
政
部
1
0
8
年
1
0
月
2
9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1
0
8
0
3
7
6
3
8
5
0
號
函
辦
理
。
二
、
有
關
開
立
支
票
辦
理
匯
款
,
未
至
原
代
庫
行
辦
理
,
應
依
出
納
管
理
手
冊
第
2
1
點
第
1
1
款
規
定
,
支
付
款
項
,
須
由
金
融
機
構
匯
撥
者
,
支
票
受
款
人
欄
應
填
載
「
○
○
銀
行
(
委
託
匯
款
)
」
,
並
應
依
支
出
傳
票
記
載
匯
往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受
款
人
名
稱
與
帳
號
,
填
具
匯
出
匯
款
委
託
書
或
申
請
書
,
並
加
蓋
存
款
機
關
全
部
原
留
印
鑑
,
辦
理
匯
撥
,
由
出
納
管
理
單
位
即
日
匯
出
。
三
、
另
定
期
存
款
未
存
放
於
開
立
之
學
校
專
戶
,
應
依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專
戶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
各
機
關
專
戶
存
管
之
款
項
,
應
以
國
庫
機
關
專
戶
存
款
方
式
,
存
放
於
國
庫
經
辦
行
。
正本:
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署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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