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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訪查作業要點」再次 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130584B號令辦理。

二、 附件所列教育部令及作業要點與事故災害速報表,惠請列印並置於貴單位所屬各實習(驗)場所,以利事故災害應變使用及通報。

三、事故災害訪查作業流程圖,請列印後置粘貼於各實習(驗)場所主要出入口明顯處,以茲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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