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奕禎,電話:02-23959825#3871,電子信箱:iameros@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