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ED室內燈具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凡進口或國內產製出廠LED燈具商品皆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可上市販售。(105年5月19日經標五字第10550010790號函)
二、有關LED照明產品相關國家標準可至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 )搜尋詳細內容。
三、經濟部能源局推動節能標章認證,公告訂定「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6年10月18日公告,即日生效)」及「發光二極體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05年10月11日公告修正,並自106年3月1日生效)」,提供LED室內照明燈具及LED燈泡之自願性檢驗依據,其中針對燈具之眩光、演色性已有相關檢測要求,且要求應符合「CNS15592光源及光源系統光生物安全性」國家標準(或IEC 62471)「無風險等級」(RG0)類別。
四、敬請本校各單位汰換教室LED燈具時,參據以上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