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民防法第4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29條及臺東縣政府108年1月19日府授警防字第1080009888號函辦理。
二、本校將依計畫進行防護團編組整編,待整編名冊核定後,另行填發民防人員編組通知單至各編組人員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