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東縣政府函發109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17326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法取得認證;另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略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者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小時環境教育法規。
三、研習對象:
(一)本縣各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其認證證書即將屆期,且須申請展延者,請於屆期前完成30小時課程,以利認證展延申請作業。
(二)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通過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工。
(三)具備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社會學習領域、健康領域或綜合領域之專長教師。
(四)對於環境教育議題有興趣之縣內教師與行政人員。
四、109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課程資訊如下:
(一)永續生活-循環經濟及能源運用工作坊8月6日、8月7日、10月17日,每日9時至16時30分,辦理地點:臺東縣臺東市岩灣國民小學。
(二)人數上限:每場次預計40人。
五、本案由興隆國小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參加研習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及依規定辦理補休(課務自理)。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tw)報名,以利核發展延認證時數及統計參與人數。
瀏覽數: